疫情期间最新的税费减免优惠***有哪些?
1、.无偿捐赠应对疫情的货物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1扩大捐赠免税进口范围。 支持复工复产 1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至8年。
2、税费减免优惠*** 参与疫情防治工作者可免征个税。对于参与疫情***的医务工作者及相关***人员,将发放一定的工作补助和奖金,并且所取得的补助及奖金都会免征个人所得税。捐赠新冠***疫情物资可享受税费减免***。
3、其中,自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4、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继续对医务人员和***工作者取得的临时性补助、奖金及单位发给个人的预防***等实物,免征个人所得税。针对疫情期间停业停产的实情,陕西税务积极会同省财政厅研究,并报请省***同意,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生产经营困难的省内企业,依规免征第一季度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广州疫情期间有哪些税收减免***?
广州疫情期间的税收减免***自2021-202131,对中小微企业新购置价值500万元以上设备器具,折旧为3年的,10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折旧为4年、5年、10年的,5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其余50%在剩余年度计算折旧进行税前扣除。
疫情期间的税收减免优惠*** 关于支持防护救治方面的税收减免优惠***。其一,对于参加疫情工作者所取得的工作补助及奖金将免征个人所得税;其二,对于企业、单位所下发的有关预防新型******感染的***、防护用品等实物,免除个人所得税。关于支持物资供应方面的税收减免优惠***。
个人所得税的相关*** 对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工作者按照***规定标准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规定标准包括各级***规定的补助和奖金标准。对省级及省级以上人民***规定的对参与疫情***人员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比照执行。
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其中,自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辽宁省疫情期间税收优惠***
1、正面回答扩大税费减免范围。落实阶段性免征增值税***。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减免个人所得税。
2、关于支持防护救治方面的税收减免优惠***。其一,对于参加疫情工作者所取得的工作补助及奖金将免征个人所得税;其二,对于企业、单位所下发的有关预防新型******感染的***、防护用品等实物,免除个人所得税。关于支持物资供应方面的税收减免优惠***。
3、其中,自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4、疫情期间个体户增值税税收优惠 湖北省境内小规模纳税人3月1日至5月底的增值税实行免征,其他地区增值税征收率减至1%。个体工商户可享有社保减免优惠。为定向支持个体工商户,将对***机构增加发放低息***措施加以引导。工商业电价实行降低5%的***。
5、捐赠的税收*** 企业和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感染的***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6、(一)增值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享受主体: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优惠内容: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享受条件: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的征收率或预征率。
疫情期间免缴社保费,对个人来说有什么影响没有?
个人的权益不受影响。2020年疫情期间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只针对单位缴纳部分,企业仍应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个人缴费的义务。同时,为确保缴费人的社保权益,有关部门也已经明确,实施减免或缓缴***,不影响缴费人社会***权益。因此,个人的缴费记录会连续计算,个人的权益不受影响。
法律分析:疫情期间公司社保减免对个人没有影响。此次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减免***只是局限于单位缴纳部分,核心目的就是为了帮助企业渡过疫情难关,企业仍应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个人缴费的义务。同时,为确保缴费人的社保权益,有关部门也已经明确,实施减免或缓缴***,不影响缴费人社会***权益。
法律分析:此次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只针对单位缴纳部分,企业仍应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个人缴费的义务。同时,为确保缴费人的社保权益,有关部门也已经明确,实施减免或缓缴***,不影响缴费人社会***权益。因此,个人的缴费记录会连续计算,个人的权益不受影响。
此次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只针对单位缴纳部分,企业仍应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个人缴费的义务。同时,为确保缴费人的社保权益,有关部门也已经明确,实施减免或缓缴***,不影响缴费人社会***权益。因此,个人的缴费记录会连续计算,个人的权益不受影响。
所以疫情期间,每月正常扣除个人部分的社保钱,也不会对退休之后的养老金发放产生任何影响。
疫情期间小规模纳税人最新优惠***
疫情期间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的优惠***在2022年3月31日前,小规模纳税人继续享受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优惠;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在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的,可免征增值税。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是否符合免征条件。
然而,如果小规模纳税人的销售额未超过月度15万元、季度45万元或年度180万元的限额,则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及其附加税的优惠***。 在增值税的征收方式上,小规模纳税人的税率通常是3%,但在疫情期间,税率调整为1%。此外,是否需要开具专用发票也会影响税率的适用。
小规模2023年税收优惠***有以下几点:增值税起征点优惠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疫情阶段性免征增值税。所有单独经营公共租赁住房的单位,均可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可延续至2023年12月31日。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日,暂停预缴增值税的哦。
首先,自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所有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征收率从3%降至1%,无论是普票还是专票,税率均为1%。对于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季度30万,年度120万)的小规模企业,普票业务可享受免税待遇,专票则按1%征收,季度销售额超过30万的部分同样按1%计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