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大开发都有哪些优惠***?哪些企业可以享受优惠?
西部大开发的优惠***包括税收、***、土地等方面,所有符合***要求的企业都可以享受优惠。优惠***主要有以下几点:税收优惠 对设在西部地区国家鼓励类产业的内资企业和外商***企业,在一定期限内,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经省级人民***批准,民族自治地方的内资企业可以定期减征或免征企业所得税,外商***企业可以减征或免征地方所得税。 对在西部地区新办交通、电力、水利、邮政、广播电视企业,上述项目业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70%以上的,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
增加对西部地区的一般性和专项转移支付,提高均等化转移支付的比重。对西部的一些经济困难的“老、少、边、穷”地区,减少或免除地方财政对***转移支付的配套比例。 构建多元化的***体系,加强对西部地区企业债券发行的支持,以缓解资金链对产业发展的制约。
电力、水利、邮政、广播电视企业“两免三减半”优惠的规定,其可以继续享受到***优惠直至期满。这为企业提供了长期稳定的税收支持,鼓励企业在西部地区扎根发展。
国家西部大开发***
西部大开发的优惠***包括税收、***、土地等方面,所有符合***要求的企业都可以享受优惠。优惠***主要有以下几点:税收优惠 对设在西部地区国家鼓励类产业的内资企业和外商***企业,在一定期限内,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对从西部地区重要旅游城市入境的海外旅游者,根据条件实行落地签证和其他便利入境签证***。实行更加优惠的边境贸易***,在出口退税、进出口商品经营范围、进出口商品配额、许可证管理、人员往来等方面,放宽限制,推动我国西部地区同毗邻国家地区相互开放市场,促进与周边国家区域经济技术合作健康发展。
西部大开发优惠***旨在推动西部地区的经济与社会发展。首先,在税收方面,***为西部企业提供了一系列优惠措施。对于被认定为鼓励类项目的西部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税率在2001年至2010年间可降至15%,而中东部地区则为33%。
(一)实施西部大开发若干***措施和本实施意见的适用范围,包括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宁夏回族自治区、青海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单列)和内蒙古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上述地区以下统称:西部地区)。
对于西部地区2010年12月31日前新办的企业,若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202号)中关于交通、电力、水利、邮政、广播电视企业“两免三减半”优惠的规定,其可以继续享受到***优惠直至期满。
哪些企业能享受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
享受主体 从事鼓励类产业的企业设在西部地区,可以享受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优惠内容 自2021年3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享受条件 企业需参照《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2020年本)》判断自身所属产业是否符合优惠***适用范围。
综上所述,商业企业也能享受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只要企业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当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70%以上,不论企业性质,即可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西部大开发的优惠***包括税收、***、土地等方面,所有符合***要求的企业都可以享受优惠。优惠***主要有以下几点:税收优惠 对设在西部地区国家鼓励类产业的内资企业和外商***企业,在一定期限内,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对于在西部地区新办的交通、电力、水利、邮政、广播电视等特定行业企业,如其业务收入占总收入70%以上,内资企业前两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外商***企业则根据经营年限享受相应免税或减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