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索权是什么意思
商业汇票贴现中的追索权与不追索权是两个关键概念,它们在银行与企业之间资金流转中扮演着重要角色。追索权是票据法赋予的权益,当汇票未能如期付款或承兑时,银行作为持票人,在行使付款请求权后,有权向之前的票据债务人追讨票据金额和相关损失,这是法律为补充付款请求权而设立的备用手段。在实际操作中,企业通过贴现未到期的商业汇票获取资金。
追索权是指当债权人的权利受到损害时,债权人享有的向债务人或相关责任人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详细解释如下:追索权是法律赋予债权人在特定情境下的一种自我保护权利。当债务人违约或不履行其债务时,债权人不仅可以通过请求法院强制执行债务来维护自身权益,还可以通过行使追索权要求赔偿因此产生的损失。
追索权,即追偿权,是指当事人在承担责任后,有权依法向其他当事人追偿,例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追索权是票据法赋予的债权请求权,是持票人在汇票到期未获付款,到期前未获承兑或其他法定原因发生时,在采取保全权利行为之后,能够请求前手或其他票据债务人偿还票据金额以及相关损失的票据权利,是法律上为补充付款请求权而设定的第二次请求权。
首次追索权和再追索权是什么
法律分析:追索权,包括最初追索权与再追索权;最初追索权,是指持票人向自己的一切前手追索;追索期限是6个月;再追索,是指持票人进行最初追索后,该清偿了持票人的被追索权人,可以行使再追索权。
票据追索权,亦称偿还请求权,赋予持票人在提示承兑或付款未果时,向其前手请求偿还票据金额及其他相关金额的权利。 再追索权,又称代位追索权,是指被追索人在清偿票款后,对其前手享有再行追索的权利。在汇票上签名的人,在清偿票款并取回汇票后,享有与持票人相同的权利。
再追索权,也被称为代位追索权,是指在特定***票据的交易过程中,当持票人已经履行了对票据金额、***以及相关费用的支付义务后,有权向其之前的出票人或背书人追偿其已支付的全部款项的一项法律权利。
再追索权 又称“代位追索权”,被追索人清偿票款后,对其前手当事人所享有再行追索的权利。 在汇票上签名的人,在清偿票款并取回汇票后,享有与持票人相同的权利。
再追索权,又称为代位追索权,是指票据债务人在清偿票款后,得以向其前手追索的权利。在汇票交易中,签名人在偿还票款并取回汇票后,享有与持票人相同的权利。因此,票据债务人在清偿票款后,有权向前手追索,但出票人只能向承兑人追索;而清偿票款的人不得对后手再行追索。
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的区别
1、权利主体不同:付款请求权:是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定期履行合同约定进行支付的权利,权利主体是债权人。追索权:是债权人要求债务人按照约定归还债权的权利,虽然权利主体同样是债权人,但追索权的行使往往涉及更复杂的法律程序。行使方式不同:付款请求权:通常在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进行,债权人可以直接向债务人提出要求,催促其定期履行支付义务。
2、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的区别如下:权利顺序:付款请求权:是持票人享有的第一顺序权利,票据到期后,持票人首先向付款人提出支付票款的要求。追索权:是第二顺序权利,当付款请求权无法实现或得不到满足时,持票人对其他票据债务人行使的权利。
3、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的区别,具体如下:权利主体不同。行使追索权的主体既可以是票据权利人,也可以是履行了清偿义务的被追索人,而行使付款请求权的主体只能是最后持票人;行使对象不同。
4、在票据法中,行使追索权的主体可以是票据权利人或已履行清偿义务的被追索人,而行使付款请求权的主体只能是最后持票人。行使追索权的对象包括票据上的出票人、背书人、保证人等除付款人以外的所有票据债务人。追索权人可以自由地向这些债务人行使追索权。
追索权和再追索权的区别
1、票据追索权,亦称偿还请求权,赋予持票人在提示承兑或付款未果时,向其前手请求偿还票据金额及其他相关金额的权利。 再追索权,又称代位追索权,是指被追索人在清偿票款后,对其前手享有再行追索的权利。在汇票上签名的人,在清偿票款并取回汇票后,享有与持票人相同的权利。因此,票据债务人因被追索而偿付票款后,有权向前手当事人再行追索。
2、再追索权 又称“代位追索权”,被追索人清偿票款后,对其前手当事人所享有再行追索的权利。 在汇票上签名的人,在清偿票款并取回汇票后,享有与持票人相同的权利。
3、法律分析:追索权,包括最初追索权与再追索权;最初追索权,是指持票人向自己的一切前手追索;追索期限是6个月;再追索,是指持票人进行最初追索后,该清偿了持票人的被追索权人,可以行使再追索权。
支票的追索权期限
支票追索权期限如下:支票持票人被拒绝付款的,如果是向前手行使追索权的,自被被拒绝付款之日起六个月行使追索权;如果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三个月。认定签发空头支票方法:行为人完成了支票出票行为。支票出票是指出票人制作支票并将其交给收款人的行为。支票出票包括支票制作行为和支票交付行为。
”即你只有在六个月内,才能用支票行使追索权,起诉要求获得相当于票面价值的金额。而你所持支票签发于八个月前,至起诉时已超过六个月,票据权利已经消灭,故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当转账支票被银行退回时,你拥有的追索权为24个月,这一期限依据的是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追索权的具体行使时间从支票被退回的那一天开始计算。需要注意的是,这24个月的追索权期限与民事诉讼中的诉讼时效有所区别。
支票追索权3天还是6个月:是6个月。追索权是属于票据权利之一。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六个月。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三个月。
另外,你应该了解自己对收到的这张支票所拥有的票据权利,根据《票据法》第十七条: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6个月;也就是说自出票日起6个月内,你都有权要求对方重新开这张支票,你拥有追索权。现金支票过期一年多还生效吗 没有效力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