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法律上的“物”
在民法理论上,物特指存在于人身之外,能够为人力所控制或支配,满足社会生活需要,独成一体且具有稀缺性的实体。首先,民法中的物必须独立于人身,不能是人身本身或其部分,如器官在未脱离人体时不能被视为物。比如,器官交易不受法律保护,不能强制执行。
物权法中的“物”主要包括动产和不动产两个部分。动产是指那些可以移动且不会影响其价值的物品,例如桌子、电视机等。而不动产则是指那些不能轻易移动或者移动后会损害其价值的物品,比如土地、建筑等。在民事立法中,通常不会直接定义动产和不动产,而是通过列举和排除的方法来进行界定。
民法所定义的“物”是指除了人的身体之外,能够被民事主体支配和利用的实体,它们能够满足人类的生活需求,并且可以成为财产的一部分。 在法律上,“物”是民事法律关系中的客体,它是构成财产关系的基础元素。 人不是法律意义上的“物”。
民法中的物,是指存在于人身之外,能够满足人们实际需求,并且能够被人们实际控制的有形物体。这些物体可以是自然存在的,如土地、矿产资源;也可以是人工制造的,如汽车、房屋。物的范围非常广泛,包括动产与不动产,以及各种类型的财产。在民法体系中,物是重要的法律概念之一。
物的概念 物的概念分为广义和狭义。广义上的物是指所有物理上存在的物体,其特性由物的自然属性决定。狭义上的物,即法律意义上的物,是指位于人身之外,能够被民事主体实际控制或支配,并能满足民事主体需求的物质实体或自然力。
什么是民法上的物?
1、民法上的物是指存在于人身之外,能够为人们所实际控制或支配,具有一定的价值和使用价值的有体物。以下是详细解释:首先,物必须存在于人身之外,具有可支配性和排他性。民法上的物可以是自然物,如土地、森林等自然资源;也可以是人为制造出来的物品,如房屋、机器设备等。
2、民法中的物,是指存在于人身之外,能够满足人们实际需求,并且能够被人们实际控制的有形物体。这些物体可以是自然存在的,如土地、矿产资源;也可以是人工制造的,如汽车、房屋。物的范围非常广泛,包括动产与不动产,以及各种类型的财产。在民法体系中,物是重要的法律概念之一。
3、民法上物的概念物包括金钱和有价证券。民法上的物具有以下特征:须存在于人身之外;须能够为人力所实际控制或支配;须能够满足人们的社会生活需要;须为独成一体的有体物。
4、民法上的物,是指能够满足人类生活、生产需要,可以为人类所控制,具有一定经济价值的物体。它可以是天然的,也可以是人造的。
5、民法上的“物”是民事法律关系构成要件即客体中的一种。是指自然人身体之外,能够满足人们需要并且能够支配的物质实体和自然力。民法上的“物”指有体物,即能客观存在的,有一定的物理属性。而有体物又可分为有形物与无形物。无形物比如:电、声音、光。
6、物,是指存在于自然人身体之外,能够满足人们的某种需求,包括物质需求和精神需求,且能够被人力所控制、支配的物质实体。例如,房屋、机器等都属于物的范畴。在民事法律体系中,物是构成民事法律关系最主要、最普遍的客体,它涵盖了所有的财产关系。在民事法律关系中,物作为物权关系的客体具有唯一性。
人体器官在民法上是物吗
杨立新教授认为,人体器官是特殊的物。从民法角度看,人体是人格的载体,不应视为物。然而,一旦人体器官脱离了人格的物质载体,它们就与民事主体的人格脱离关系,具有了物的属性。因此,在这个意义上,可以将能够与人体分离的器官视为物。脱离人体的人体器官是指从人体分离后,在植入新人体之前的状态。
按传统民法理论,人体是人身权的客体,物是物权的客体。人体肯定不是物。
首先,民法中的物必须独立于人身,不能是人身本身或其部分,如器官在未脱离人体时不能被视为物。比如,器官交易不受法律保护,不能强制执行。只有当人身组成部分与主体分离后,如人***后的尸体,才可能成为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