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别除权
法律分析:别除权是对债务人之财产行使的权利。别除权是针对债务人设定担保之特定财产行使的权利。别除权是一种优先受偿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条 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第四条 破产案件审理程序,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别除权,指的是破产法中针对某些特定的担保物权或优先权的一种特殊权利。当债务人破产时,别除权使得某些债权人可以优先于其他债权人,从其提供的担保物中实现其债权。简单来说,别除权允许某些特定的债权人在破产程序中优先获得清偿。
别除权是指在特定情况下,某些股东所享有的优先于其他股东的权益。别除权的由来和定义:别除权这一术语起源于公司治理和股权结构,特别是在涉及公司重整或破产等特定情境下。当公司面临财务困难或进行重整时,不同的股东根据其持有的股份类型和合同条款,会享有不同的权益。
在破产法中叫别除权,除了在和解程序中受限制,在重整和破产清算程序中都有特别优先受偿权。
你好。劳动债权及社会***债权优先于担保债权获得清偿。清偿的方式,首先使用没有担保的财产清偿劳动债权和社会***债权,没有担保的财产不够清偿的,使用担保的财产清偿。剩下的担保财产,担保权人才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如果财产不足以清偿劳动债权的,按比例清偿。剩下的不能清偿的部分,不再清偿。
当债务人的全部资产无法清偿到期债务时,债权人通过一定法律程序将债务人的全部资产供其平均受偿,从而使债务人免除不能清偿的其他债务。破产多数情况下都指一种公司行为和经济行为。但人们有时也习惯把个人或者公司停止继续经营亦叫做破产。
什么是别除权
法律分析:别除权是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的个别优先受偿的独立于破产程序之外的一种权利。别除权以担保物权为基础权利,担保物权是指买卖等民事活动中,债务人或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将特定的财产作为履行债务的担保。
别除权是指债权人因其债权设有物权担保或享有特别优先权,而在破产程序中就债务人特定财产享有的优先受偿权利。别除权的优先受偿权,是由债务人特定财产上原已存在的担保物权或特别优先权具有之排他性优先受偿效力沿袭而来的,其中又以源自约定担保物权者最为常见。
别除权又称破产别除权也称优先受偿权,指破产程序开始之前,就债务人的特定财产设定了担保物权或者存在有其他特别优先权的,于债务人宣告破产后,权利人享有就该特定财产不依照破产清算程序而优先获得清偿和满足的权利。
别除权是指在一个企业破产之前的破产清算中用之前有规定抵押的东西进行抵押的权利,而破产债权是指在企业破产之后的债务问提方便的权利;两者在时间和界定上有很大的区别但两者是存在包含关系的,两者也不存在相互的联系。
别除权与破产债权的概念
1、别除权乃指债权人于破产程序期间对债务人特定资产所拥有的优先清偿权益;而破产债权则是在破产财产中按比例平等清偿的债权费。我国《企业破产法》明确规定,自破产申请受理之时起至程序结束之前,属债务人所有或取得之全部财产均纳入债务人财产范畴。
2、别除权特指企业破产后,利用原有规定抵押之物作为偿还债务的保障;相反地,破产业权则是企业破产清算完成后,处理相关债务问题时享有的权益。虽然这两种权力具有明显的时间性与范围界限,但并不存在直接关联或交叉影响。
3、别除权是指在一个企业破产之前的破产清算中用之前有规定抵押的东西进行抵押的权利,而破产债权是指在企业破产之后的债务问提方便的权利;两者在时间和界定上有很大的区别但两者是存在包含关系的,两者也不存在相互的联系。
4、别除权,即在某公司或企业破产后的资产清算过程中,将先前规定抵押之物品作为抵押品予以变现的法定权利。而所谓破产债权,则是在该公司或企业破产事项尘埃落定后,对其所欠债务进行处理、追偿的合法权益。
别除权与破产债权含义
别除权特指企业破产后,利用原有规定抵押之物作为偿还债务的保障;相反地,破产业权则是企业破产清算完成后,处理相关债务问题时享有的权益。虽然这两种权力具有明显的时间性与范围界限,但并不存在直接关联或交叉影响。
别除权乃指债权人于破产程序期间对债务人特定资产所拥有的优先清偿权益;而破产债权则是在破产财产中按比例平等清偿的债权费。我国《企业破产法》明确规定,自破产申请受理之时起至程序结束之前,属债务人所有或取得之全部财产均纳入债务人财产范畴。
别除权是在企业破产后,依据先前约定的抵押品进行处置的权利;而破产债权则属于破产程序结束后,解决债务纠纷的法定权益。虽然这两者在时间与范围上有所区分,并且不存在直接关联,然而它们彼此之间却互为补充。
别除权是指在一个企业破产之前的破产清算中用之前有规定抵押的东西进行抵押的权利,而破产债权是指在企业破产之后的债务问提方便的权利;两者在时间和界定上有很大的区别但两者是存在包含关系的,两者也不存在相互的联系。
别除权,即在某公司或企业破产后的资产清算过程中,将先前规定抵押之物品作为抵押品予以变现的法定权利。而所谓破产债权,则是在该公司或企业破产事项尘埃落定后,对其所欠债务进行处理、追偿的合法权益。
别除权指权利人在破产程序中就债务人特定财产享有的优先受偿权利;破产债权则指从破产财产中获得公平受偿的债权。我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为债务人财产。
破产别除权的特征
破产别除权的特征主要包括以下几点:优先受偿性:别除权是基于担保物权或特别优先权产生的,其最基本的特征是权利人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在破产程序中,别除权人可以就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优先于其他债权人受偿。法定性:别除权的产生和行使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破产别除权的特征主要包括以下几点:以担保物权为基础:别除权是基于担保物权产生的,这种担保物权通常是依据民法的担保制度确立的。这意味着,享有别除权的债权人必须在破产人的财产上设定了担保物权。针对特定财产行使:别除权是针对破产人设定担保的特定财产行使的权利。
法律分析:破产别除权的特征:别除权是对债务人之财产行使的权利。别除权是针对债务人设定担保之特定财产行使的权利。别除权是一种优先受偿权。
法律主观:破产别除权的特征: 针对债务人的财产行使; 针对债务人设定担保之特定财产行使的权利; 是债权人的优先受偿权; 在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前6个月至破产宣告之日的期间内,债务人对原无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行为无效,债权人不行使别除权。
别除权是什么意思
1、别除权是指债权人因其债权设有物权担保或享有特别优先权,而在破产程序中就债务人特定财产享有的优先受偿权利。别除权的优先受偿权,是由债务人特定财产上原已存在的担保物权或特别优先权具有之排他性优先受偿效力沿袭而来的,其中又以源自约定担保物权者最为常见。
2、别除权又称破产别除权也称优先受偿权,指破产程序开始之前,就债务人的特定财产设定了担保物权或者存在有其他特别优先权的,于债务人宣告破产后,权利人享有就该特定财产不依照破产清算程序而优先获得清偿和满足的权利。
3、法律分析:别除权的优先受偿权,是由债务人特定财产上原已存在的担保物权或特别优先权具有之排他性优先受偿效力沿袭而来的,其中又以源自约定担保物权者最为常见。从权利本源上讲,别除权并非破产法所创设,其在破产程序中的实现具有新的特点。
4、别除权,即在某公司或企业破产后的资产清算过程中,将先前规定抵押之物品作为抵押品予以变现的法定权利。而所谓破产债权,则是在该公司或企业破产事项尘埃落定后,对其所欠债务进行处理、追偿的合法权益。
5、别除权是指在一个企业破产之前的破产清算中用之前有规定抵押的东西进行抵押的权利,而破产债权是指在企业破产之后的债务问提方便的权利;两者在时间和界定上有很大的区别但两者是存在包含关系的,两者也不存在相互的联系。
6、别除权是指在***市场中,与除权不同的概念,是指某只***在计算净值时不计入某些权益的特定情况。其具体解释如下:别除权概念与***中的除权有着直接的关联但有所区别。在***市场中,除权***着***的拆分或是发放股息等行为所带来的相应调整。